一、元宇宙是什么?
“元宇宙”指計算機生成的世界,代表完全沉浸式的三維數字環境,以及更具包容性的往來空間,元宇宙會成為一個跨越所有表征緯度的共享在線空間。
舉幾個例子,第一個提出元宇宙概念的是1992年尼爾斯蒂芬森的小說《雪崩》,該小說講述的就是與現實世界平行的虛擬世界發生的故事,現實世界跨越萬里的人們可以在這個虛擬環境中交流娛樂。再到1999年的《黑客帝國》,通過腦機接口將大腦接入虛擬地球,通過刺激大腦使人們無法區分虛擬和現實,劇中的母體就是元宇宙。再到大火的《頭號玩家》,多姿多彩的虛擬世界讓人身臨其境,在那里,你可能是操縱市場的商業大亨、也可能是精通七十二變的孫悟空、是行俠仗義的武林高手、也可能是機械感拉滿的變形金剛。當然,等這些虛擬現實技術不再是純粹的游戲,而是能構建起一個平行世界時,其在未來才真正具有價值。
元宇宙雖然是虛擬空間,但并非脫離現實世界的幻想世界,人作為紐帶鏈接著元宇宙和現實。元宇宙的虛擬用戶是現實世界真人的化身,目前對于此的主流觀點是,關于現實世界真人的經濟邏輯、倫理規范和法律體系,原則上也適用于元宇宙的虛擬用戶。既元宇宙平行世界也并非法外之地,仍需遵從人的倫理體系、法律體系。
二、元宇宙的法律問題
第一,就現階段來說,元宇宙可能遇到的法律問題首先即知識產權問題。為了用戶對場景的真實體驗,元宇宙開發者往往會設計多姿多彩的場景元素在元宇宙的世界里,這些元素即他人享有權利的美術、建筑作品,未經允許搬運則可能存在著作權侵權的風險。另外,在元宇宙使用現實世界的商標著作等作為相關元素,同樣存在侵權風險。包括更深層次的構成元宇宙配套的軟硬件、操作系統、算法等相關技術專利,同樣應該納入知識產權的保護范圍。
第二,元宇宙往往會涉及到數據合規的法律問題。近年來,國內外對于數據合規愈發重視,相關的監管法規政策層出不窮。國內數以百計的處罰案例中有很多違規收集個人信息的、沒有向客戶明示隱私權限的。元宇宙需要海量數據作為基礎,而這些數據來自于現實并儲存在現實世界中,因此元宇宙的經營也需要注重數據合規,經營者應當注意收集的用戶信息不得超過隱私協議的所述范圍。與元宇宙運行相關的非必要信息,必須通過用戶同意再進行收集。
第三,元宇宙設計的相關肖像權及人格權法律問題,該情形主要發生在制作與發布虛擬數字人時,未經許可擅自制作涉嫌侵犯他人肖像權人格權。亦或者在元宇宙中侵犯他人,比如語言侮辱或觸摸等方式給他人造成精神痛苦的,涉嫌侵犯人身權。
第四,元宇宙涉及的財產繼承問題,元宇宙系統中主體擁有的數字資產,是否應當給予法律上的財產保護?是否規定其財產的繼承權,這些都是元宇宙立法需要考慮的問題。
第五,元宇宙中可能涉及的刑事法律風險,目前元宇宙發展尚處于初級階段,可能會存在傳銷類犯罪,在元宇宙黃總采用多層返利的營銷策略,以數字藏品虛擬貨幣等進行交易層層嵌套,從而損害權利人的現實利益。還有非法集資、發行代幣涉及非法發行證券等。
三、結語
隨著元宇宙相關技術的不斷進步,除了應當警惕元宇宙前期炒作的各種騙局外,對于元宇宙的治理規則提前進行思考和探討也是很有必要的,我們應當建立好元宇宙的監管觀念,互聯網并非法外之地,元宇宙是趨勢,也是可預見的科學技術等的發展的結果,我們應當盡早布局、早點了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