甲方(委托方):
姓名/名稱:_
身份證號/統一社會信用代碼:
聯系地址:
聯系電話:_
乙方(受托方):
姓名/名稱:_
身份證號/統一社會信用代碼:
聯系地址:
聯系電話:_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及相關法律法規,甲乙雙方在平等、自愿、公平、誠實信用的基礎上,就甲方委托乙方寄賣車輛事宜,達成如下協議:
第一條 委托寄賣車輛基本信息
第二條 委托寄賣價格及費用
第三條 委托期限
委托寄賣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,共計日。期滿若未售出,本協議自動終止,甲方應在日內取回車輛,逾期可能產生保管費用。
第四條 雙方權利與義務
1. 甲方權利與義務:
(1) 保證對該委托車輛享有完整、合法的所有權或處分權,車輛不存在任何抵押、質押、查封等權利限制,亦無任何交通違法未處理或重大事故記錄(已如實聲明的除外)。
(2) 向乙方提供車輛及相關證件(機動車登記證書、行駛證、購置稅證明、保險單等)的真實、合法、有效復印件/原件,并配合辦理查驗。
(3) 授權乙方在委托期限內以甲方名義進行車輛展示、介紹、洽談及辦理過戶等相關手續。
(4) 按本協議約定支付乙方服務費。
2. 乙方權利與義務:
(1) 妥善保管委托車輛及相關證件,不得擅自使用、出租、抵押或進行任何損害甲方權益的行為。
(2) 以專業能力積極尋找潛在買受人,誠信進行銷售活動。
(3) 車輛成交價格不得低于甲方設定的最低出售價。如有買方出價高于最低價,乙方應及時與甲方溝通確認。
(4) 協助買賣雙方辦理車輛過戶手續,過戶完成后,將扣除約定服務費后的售車款全額交付甲方。
第五條 車輛交付與風險轉移
第六條 合同解除
第七條 違約責任
第八條 爭議解決
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的爭議,雙方應協商解決;協商不成的,可依法向車輛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。
第九條 其他
(以下無正文)
甲方(簽字/蓋章): 乙方(簽字/蓋章):
日期:年月日 日期:年月日
附件:車輛交接確認書(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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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時間:2026-01-07 00:57:42